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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交警春节期间查处酒驾两起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9-02-11 09:06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李东兴) 2019年2月9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春节期间,查处两起饮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7时许,该队翟店中队按照大队春节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在值班队领导程武生的带领下,深入到国道108线老桥口处路段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一辆号牌为晋MAXXX5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黄某东(男,运城市盐湖区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晚上20时许,民警在城区育英街与大佛路交叉口处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在对一辆号牌为晋MYXXX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室内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黄某生(男,稷山县翟店镇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7.8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黄某东、黄某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各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