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政法聚焦 > 执法现场 >

酒驾还滋事 严惩没商量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9-03-04 08:45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丽娜 武佰成)2月22日下午16时许,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峪中队接到县大队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安峪镇仓丰村仓丰小学门口有人喝酒后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轿车发生剐蹭,派出所民警已到达现场,需要出警支援。”接警后,安峪中队副中队长张连龙立即带领民警及佩戴齐全执勤装备迅速奔赴现场。

微信图片_20190302205836.jpg

  到达现场后,由于当时马上临近学生放学,案发现场围观群众比较多,场面较混乱,加之喝酒男子喝酒过量,导致酒性发作,打砸另一事故车辆,所幸交警与事先抵达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及时将其控制,并将喝酒男子带回安峪检查站询问详细情况。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279mg/100ml,随后经过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为19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属于严重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对赵某某处以拘役六个月,五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的处罚。

  据了解,该案件摩托车驾驶人赵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已移交至刑警中队作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