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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品欲做文物卖 巡逻民警慧眼识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5-05 17:53

  运城长安网讯(刘兆麟 聂文玲 杨俊荣)在古玩市场购买玉器、陶瓷等物品后,窜至新绛欲做文物出卖,结果撞上新绛县公安局巡逻民警“枪口”被识破,避免了多起群众上当受骗事件。

  4月29日上午,新绛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龙兴大街巡逻时,一中年男子手持玉器、陶瓷、木雕等物品以文物哄骗群众购买,民警发现后立即将其控制并带回办案区进一步查明案情,同时我局警务保障室、治安大队民警在走访时在阳王、万安等乡镇走访群众时,也有人反映有此类事情发生。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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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群众上当受骗,新绛公安温馨提示:

  1、不要轻信相信街头“古玩”买卖,如有需要请到正规场所;

  2、不要轻易相信可疑人员的“祖传文物”、“低价转让”、“自筹路费”等说辞;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国有文物不得买卖。我国境内地下一切文物、出土文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