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政法聚焦 > 执法现场 >

绛县:无证有牌不按规定悬挂,终被查!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杨润丽 | 发布时间: 2019-07-11 10:01

运城长安网讯 日前,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镇中队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起无证且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10时55分许,城镇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辖区振兴街文体路口,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小型轿车引起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即民警上前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查,民警发现该车前后均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并对其进行进一步询问时,驾驶人前言不搭后语谎称:“自己没有办理驾驶证,并且原先不知道,办理的车辆号牌(晋M****8)在家里放着”。经公安网信息核实,驾驶人王某某存在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微信图片_20190710212744.jpg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民警对驾驶人王某某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并对此作出相应处罚。

绛县交警在此提示: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其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诱发交通事故,为了你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莫存在侥幸心理。(张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