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经商虽便利 风险意识要增强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杨润丽 | 发布时间: 2019-08-07 15:51
运城长安网讯 科技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的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将网络交易推向高潮,微信经商尤为甚者。然而人们往往将注意力集中在微信经商带来的收入高、得利快上,忽视了没有任何规范制度带来的风险。近日,就有一起微信经商带来的货款纠纷诉至法院,稷山法院西社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樊某系稷山县高渠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群聊等方式在网上售卖焦炭,被告陈某系江苏连云港人,两人通过微信结识,并于2018年7月开始通过微信进行焦炭生意往来,由被告从连云港派车到原告工厂装运焦炭,两人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虽然从未见过面却一直合作良好。最近一次原告出于对被告的信任,同意让被告在装运完焦炭后的10日内付清货款50000元,但到约定付款日后,被告没有信守承诺,起初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给,之后更是将原告手机号码、微信拉黑。货款迟迟收不回来,又联系不到对方,原告又气又急诉至稷山法院,请求被告立即给付货款50000元。

受理案件后,王建东法官认真翻阅卷宗,了解案件事实,电话联系被告对此案进行调解,并通知其领取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被告均以在外做生意、没有固定住所、资金周转困难等各种原因拒绝领取,两次给被告邮寄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也因被告提供的地址错误被退回。王建东并没有气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联系被告,给他解释相关法律知识,讲明利害关系,告知一旦败诉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劝他做生意应讲究诚信,否则路会越走越窄。在王建东的耐心说服教育下,被告同意来应诉,但他还是有所顾虑,由于自己的不诚信,引起了对方的怒火,担心万一来到稷山,对方采取报复措施。王建东又再三做其思想工作,打消了被告的顾虑,被告最终同意到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王建东耐心细致地对原被告析法明理,权衡利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13000元,剩余货款每月20日前归还原告3000元,直至还清全部货款。原被告握手言和,案结事了。(杨占龙 李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