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公安连查两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行政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杨润丽 | 发布时间: 2019-09-16 11:40
运城长安网讯 烟花爆竹燃放瞬间的绚烂换来的是对空气的污染,在一定程度上也威胁人身财产安全。1月23日新绛县人民政府发布新政布字{2019}第1号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偏偏以乔迁新居、孙子生日为由大肆燃放烟花爆竹,此举不但违反了通告规定,而且还触犯了法律受到处罚。
9月13日9时许,家住新绛县新城一小区的朱某因新居乔迁燃放鸣笛炮和鞭炮,被正在巡逻的巡特警大队民警查获。
9月13日10时许,家住新绛县龙兴镇王庄村的朱某因孙子过生日在其家门口燃放墩子炮,被公安局龙兴所民警查获。
鉴于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对二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理决定。
民警再次提醒大家,在禁燃区,任何时间、任何理由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即便是婚嫁、添丁、置业、乔迁等喜事也不例外。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
同时,在划定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刘兆麟 杨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