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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杨润丽 | 发布时间: 2019-12-12 09:25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许萍)近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当事人马某被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12 月 8 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豪德市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对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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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违法行为人马某(男, 34岁,盐湖区人)经营一家三轮货物运输店,当日为了开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马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某罚款 200元。

公安提醒:运城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根据《烟花爆竹安全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