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公安破获系列盗窃电动车案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19-12-31 09:18
运城长安网讯 “两节”即将来临之际,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渠派出所紧紧围绕盐湖公安分局党委“控发案,破小案,保民生”的工作方针,全警动员,加大对群众身边小案的侦破力度,近日,大渠派出所成功侦破刘某、李某系列盗窃电动车案,追回被盗电动车10辆,被盗电动车电瓶10组共计40块,得到周边群众的高度赞扬。

2019年12月27日8时许,大渠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电动车在运金新居小区被盗。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迅速展开工作。当天10时许,在龙居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民警在龙居镇茂盛村昝某家中发现被盗电动车,同时在其家中发现8辆疑似被盗电动车,6组24块电动车电瓶。经过对昝某的调查,昝谋称其家中电动车和电动车电瓶是刘姓男子和李姓男子盗窃后出售给他的。

12月27日21时许,民警在大渠九龙机电工业园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当场追回被盗电动车1辆,被盗电动车电瓶4组共计16块,并在其身上发现T型工具等专业工具。12月28日9时许,民警在河东一中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同时追回被盗电动车1辆。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7岁,盐湖区人)、李某(男,23岁,盐湖区人)两人均为吸毒人员,自2019年12月初开始,为满足其吸毒所需资金,二人多次单独窜至盐湖区各小区,大肆盗窃受害人的电动车和电动车电瓶,并将部分盗窃来的电动车低价出售给在龙居镇经营电动车修理部的昝某。二人对自己吸毒和盗窃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违法人员昝某涉嫌非法收购赃物,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盐湖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如何防范电动车被盗?
电动车的安全防范,除了需要公安机关强化打击、防范力度外,市民还应加强自身防范!
下面,为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防范能力,小编精心收集了一些实招,一定要记住咯!
1、将车锁在某一固定处,并将电动车的防盗报警器打开。
2、在自己的电动车显著位置或主要部件上喷涂自家独有图案或印记,既便于自己识别,又可使盗车贼和收赃者有所顾忌。
3、如果发现车子被盗要及时报警, 以便公安机关及时确定案件高发区,加强巡逻防范。同时特别提醒:购买赃车触犯法律(明知或判知是赃车而购买,数额较低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涉嫌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警方提醒车主,要保存好购车时的原始发票以及车辆有关出产检验合格证等资料,或给爱车拍个照片,报警时方便提供证据,更便于警方破案后可以进行有效的核实,并及时返还追回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