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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酿事故 罚款判刑逃不了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0-04-22 09:06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冯菲)“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最基本的认知,偏偏有些“胆大”人士去触碰酒后开车这条“高压线”,以身试法。稷山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分别被当庭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一

2018年3月27日被告人薛某酒后驾车上路,与前方李某的半挂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被告人薛某脑挫裂伤、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两车均不同程度损坏,薛某驾驶的车辆起火自燃。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薛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薛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42.82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案发后被告人薛某向李某赔偿了经济损失五千元,且一直住院治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醉酒驾车酿事故 罚款判刑逃不了

醉酒驾车酿事故 罚款判刑逃不了

案件二

2019年10月3日被告人宁某与朋友聚餐饮酒,醉酒后仍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回家,在路上与韩某的汽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认定被告人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人宁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经鉴定为247.73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案发后被告人宁某向韩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八百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醉酒驾车酿事故 罚款判刑逃不了

法官提醒:

现阶段疫情防控已成常态,大部分地区已逐渐实现复工复产,一些人思想开始松懈,聚餐饮酒甚至酒驾,酿成惨祸。疫情防控尚未结束,要坚持绷紧防疫之弦,聚会聚餐时要注意安全,更要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以身试法,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