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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办事“走捷径”?小心成为骗子的提款机!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7-24 15:30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一切都要遵循法律规定,但有些人却一心想着捞“偏门”、走“捷径”,相信所谓的“有关系好办事”,结果却被骗子钻了空,不光事情没办成,反而“血汗钱”被骗走了……

       案例一:一男子冒充领导司机招摇撞骗,多个受害人被骗数万元。

       2020年7月21日,盐湖公安刑警大队北城中队民警经过调查走访,取证核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破获多起诈骗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3岁,万荣县人)于2018年3月份至7月份,虚构自己为公安局领导司机的身份,以合伙开饭店做生意为由,骗取受害人陈某45000余元;2020年1月份,虚构自己为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司机的身份,以能在交警支队安排工作为由,分别骗取受害人李某25000余元、卫某某4000余元;2020年6月份,虚构自己为城建局领导司机的身份,以能在城建局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受害人卫某某15000余元。犯罪嫌疑人李某将所骗钱财全部用于自己日常消费挥霍一空。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二:轻信他人可以消除征信记录,误入骗局被骗31万余元。

       2020年7月18日,盐湖公安刑警大队空港中队民警经过严密调查取证,循迹追踪布控,在河南省某地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抓获归案,破获一起诈骗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男,34岁,河南省人)2019年7月份以来,在网上交友平台认识受害人李某某。该姜谎称自己在金融服务机构上班,以能够帮助消除征信记录、提升贷款额度、消除网款记录等虚假名义,诈骗李某某31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盐湖公安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三零”创建工作部署,主动出击,瞄准“盗抢骗”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筑起“破小案、保民生”的坚强防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