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始于心 拒绝酒驾践于行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20-08-18 17:02
运城长安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交管局《全省公安交警2020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根据支队的安排部署,巩固打击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效果,进一步加大酒驾醉驾违法的执法管理力度,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全力预防减少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稳定秋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在辖区集中开展酒驾夜查统一行动。
2020年8月16日,民警在永济收费站出口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当驾驶员张某摇下车窗时,一股酒味飘了出来,民警立即用快速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显示张某体内有酒精,于是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询问张某后得知,他上午开车拉着朋友到永济办事,吃中午饭时看到大家都在喝酒,他“酒瘾”上来了,就陪着喝了点,以为到晚上体内酒精已经代谢的差不多了,就放心地开车上路,没想到最终还是因酒驾被交警查获。张某现场向民警求情“知道错了,多罚点钱,不要扣分、扣证了!”,民警耐心向张某讲解了酒驾的危害,张某最终接受了处罚。
另外,在8月14日,民警在永济收费站出口也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曹某酒精检测结果为56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酒驾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张某和曹某分别予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目前仍然有不少驾驶员认为喝酒后不被交警查到就是“安全”,把交通安全观念和法制观念抛在脑后,在酒桌上往往过于关注“喝好”的问题,却忽视了“走好”的必要。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各位驾驶员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只有平安才是福。在此倡导每一位公民都尽一份社会责任,亲人之间、朋友之间、同事、同学、同乡之间相互提醒、相互关爱,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