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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拉车门盗窃,“以盗养吸”落法网!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10-15 15:34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三零”创建工作,盐湖公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紧盯“盗抢骗”民生案件的侦破,要让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盐湖公安分局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力度,全面挤压违法犯罪空间,筑起“破小案、保民生”的坚强防线。

       2020年10月12日,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盯案攻坚、缜密侦查,成功侦破系列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案件。

       针对近期盗窃车内财物案件情况,盐湖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成立以刑警中城中队为主的打击街面犯罪专班,分析案发规律、研判案件特点、细致现场勘验、深入摸排线索、持续发力、盯案攻坚。经过连续多日的调查走访、情报研判,10月12日晚10点40分许,专班民警在盐湖区红旗西街夜市将犯罪嫌疑人景某、谢某德一举抓获。

犯罪嫌疑人谢某德

犯罪嫌疑人景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景某(男,37岁,盐湖区金井乡南扶村人)、谢某德(男,41岁,盐湖区金井乡南扶村人)二人有盗窃前科,均为吸毒人员,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自2020年7月以来,二人多次驾车流窜盐湖区和周边芮城县、临猗县、永济市等地,采用拉车门、钻天窗、钩车锁的方式,大肆盗窃车内烟酒、现金、首饰挂件等财物,作案四十余次,涉案车辆60余辆,涉案价值达2万余元,并盗窃电动车电瓶多块。

       目前,犯罪嫌疑人景某、谢某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示

       1.车辆停放应尽量选择有监控或管理规范的停车场所。驾车外出办事、购物及用餐时,不能一时图方便而随意停放车辆,尽可能将车辆停在有专人看管或有监控系统、保安力量充足的正规停车场,切莫单独停在偏僻的小路上,以免被不法分子盯上;

       2.离车时务必将车内贵重物品如钱包、手机、电脑等随身携带,切忌将车辆当做“保险箱”,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3.下车时务必要锁好车门车窗,遥控落锁后要轻拉车门确认落锁情况,避免疏忽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第一时间报警,一旦发现财物被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尽可能的保护好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