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政法聚焦 > 执法现场 >

冲动的代价!停车场收费员划车泄愤被拘留!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11-10 15:21

      运城长安网讯   2020年11月8日14时30分,盐湖公安分局解州派出所民警接到受害人丁某报案:其车辆被划。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通过监控比对,初步确定嫌疑人员身份信息。当天下午18时许,办案民警将违法嫌疑人郑某军(男,41岁,解州镇白家庄村居民,常平村自设停车场雇佣人员)传唤到案并连夜展开询问调查。

违法嫌疑人郑某军

       经查:2020年11月7日下午17时许,陕西游客丁某驾驶陕西牌照黑色奔驰商务车到常平关帝家庙游玩,期间常平村停车场收费员郑某军找其收取停车费时二人因收费问题发生口角。丁某遂离开停车场将车辆停放在常平村信用社门口。随后郑某军伺机报复,骑自行车绕到奔驰车旁刻意贴近汽车左侧,将车辆左侧划下一道1.72米长的划痕。

       目前,违法嫌疑人郑某军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