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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闺蜜”,既伤感情更伤钱!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7-26 11:11

  “警察同志!我闺蜜的金首饰找不见了……”7月5日,万荣县居民李女士价值三千多元的金首饰丢失,其闺蜜王某向万荣县公安局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就在案件调查期间,丢失首饰的李女士再次报警“是我的闺蜜王某偷了我的钱!”

  民警通过对线索分析,确认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18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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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报警的“好闺蜜”

摇身一变就成了“嫌犯”

怎么回事?

……

  “都是闺蜜,不用客气,你先住在我家。”

  经查,李女士是万荣县一商店的店员,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经常来购物的王某,两人性格相投,很快成为了无话不谈的“闺蜜”。

  6月25日,王某像往常一样到李女士工作的商店购物,因购买的东西太多,李女士便帮忙送回王某住处。在闲谈间,李女士提出想在王某租住的公寓附近租房子,王某立即表示自己刚好想重新租房,到时李女士可以直接续租此房,并且,王某还热情地把“房东”微信推给李女士。李女士没有犹豫,便在手机上向“房东”交了续租的押金,随后搬到王某的公寓。因王某租期未到,两人决定暂时在同一公寓居住。

  “好姐妹,用下你的手机,密码是多少?”

  两人居住在同一间房后,相互间更加信任,期间,“闺蜜”王某以借用手机为由,拿到了李女士的开机密码。

  7月1日,“闺蜜”王某发现李女士手机支付宝绑定着一张信用卡,便萌生了盗窃的念头,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用李女士手机开机密码作为支付密码输入后,竟意外显示转账成功,此次王某通过用李女士的支付宝扫码,盗刷5000元。

  经过这次试验后,“闺蜜”王某愈发胆大,7月2日趁李女士睡觉期间,偷拿李女士手机进行网上贷款,骗取李女士8600元贷款。

  7月4日,“闺蜜”王某趁李女士出去上班期间,将李女士包里的金首饰盗走。李女士发现首饰丢失后,准备报警。王某担心行为败露,主动帮李女士报警。

  “警察同志,我的闺蜜偷了我的钱。”

  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李女士回家时碰见公寓的房东,房东不认识李女士并表示未收到过押金,李女士这时才发现自己被“闺蜜”王某骗了,打开手机才发现,支付宝被盗刷、网络账号被贷款……于是,李女士赶紧报警。

  “闺蜜”王某到案后,如实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王某用自己另外注册的微信号冒充“房东”,骗取李女士租房押金3000元,在同居期间,从李女士的包里偷盗现金5000元,盗刷信用卡5000元,贷款8600元,以及盗取部分金首饰,共计24200元,王某将所盗钱财用于还贷款和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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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资金24000余元已追回。

  警方提醒:

  1、切勿将自己的支付密码同锁屏密码设为一致,同时建议不定期更换密码;

  2、建议开通余额短信提醒功能,一旦发现银行卡金额不正常务必及时报警;

  3、不要将大量贵重物品、现金放在家中注意财产安全如果发现被盗,请及时报警求助。

  来源:运城公安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