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减排管控措施至1月5日
来源:运城晚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1-03 09:58
时间延长至1月5日24时
我市继续实施重污染天气减排管控措施
减排管控期间 中心城区严格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洒扫车进行路面洒扫作业 祁克宁 摄
本网讯(记者
祁克宁)1月2日,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获悉,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市继续执行2018年12月19日发布的《应对重污染天气10号调度令》污染减排管控措施,执行时间延长到1月5日24时。减排管控期间,中心城区严格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2018年12月19日,经市环境监测站与驻市专家团队会商预测,我市将出现一次中度污染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决定自2018年12月19日18时至12月31日24时实施污染减排管控措施。结合近期我市大气环境实际情况,1月1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发出《关于继续执行2018年<应对重污染天气10号调度令>污染减排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继续执行污染减排管控措施,执行时间延长到1月5日24时。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秋冬季错峰生产确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限排企业名单,实施相应措施。盐湖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特别加强城市建成区内,及周边重点涉气企业的监管,重点对秋钰热力、奥科瑞丰(万德福热力)、自强造纸厂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生产煤质实施强化监管、驻厂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城市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各类渣堆、土堆、料堆全部苫盖,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出厅区的运输车辆减少50%以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品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进行关停治理。
在中心城区严格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同时加强早晚高峰时(7:00~8:30,17:30~19:30)易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力度,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间。对进入建成区黄标车、冒黑烟车辆进行查扣处罚。对重型柴油货车要扩大禁限行范围,实施引导绕行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污染车辆停止运输作业。加大夜间大型车辆的违法行为监管和巡逻检查力度。
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减少道路扬尘。盐湖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最大限度降低中心城区主干道和重点街道扬尘污染,重点对运临路、机场大道、圣惠路、工农西街、安邑西街及周家坡、西街村、西留村、留驾庄、禹都市场内部道路等重点路段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在午间温度较高时段(非冰冻条件下),进行洒水作业,并进行湿扫,全天不间断吸扫作业,全面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加强重点区域散煤燃烧污染管控力度。盐湖区和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重点对空港周边(陶村、张孝村、西纽村、东纽村等)禹都开发区周边(禹都市场、安邑周边等)、地区技校周边(西留村、韩家营村等)实施散煤燃烧污染管控。“禁煤区”内实施散煤“清零”,非禁煤区内严禁使用灰分大于16%、硫份大于1%的民用散煤。
严格禁止燃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相关部门加大巡逻力度,发现火点要第一时间扑灭。严格执行《运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坚决杜绝建成区内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