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出炉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6-13 09:36
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出炉
个人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2739元 上限13695元
基数下限较去年降低338元,目前正是缴费期,提醒大家抓紧时间办理
6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出炉,个人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2739元,上限13695元。其中,个人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较去年最低缴费基数降低338元。目前正是缴费期,提醒大家抓紧时间办理。
我省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及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以省统计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4783元(月平均工资为4565元)。以此为依据,核定全省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739元(比去年最低缴费基数降低338元),上限为13695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2739元至13695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调整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暂时保持不变,继续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39元。
此外,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提示,目前正是缴费期,请广大经办人抓紧时间办理。尚未办理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以免错过缴费时间。已经办理的人员,在缴费时应核对本人基本信息。(记者 祁克宁 通讯员 朱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