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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起,市交警支队对进入运城市区的货车实施管控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12-18 10:40

  市交警支队16日起对进入运城市区的货车实施管控

  管控货车必须办理新的《车辆通行证》在规定时间通行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6日起对进入运城市区的货车实施管控。

  据了解,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所有进入市区的轻型以上柴油货车(含),只有办理《车辆通行证》后,可于每日凌晨3:00—6:00、下午15:00--17:00通行,其余时间段禁止通行。

  新《车辆临时通行证》2019年12月14日24时起启用,原先办理的《车辆临时通行证》一律作废。

  进入市区的材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由市住建局统一收集;进入市区渣土车、垃圾车,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收集;其余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货运企业或个人提供《车辆通行证办理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领导组联合办公室统一收集。《车辆临时通行证》由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审核办理。

  其中,鲜活农副产品运输车辆通行采取便民措施,在联合执法检查点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三方执法人员核查后通行。未取得《车辆临时通行证》进入市区的货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管控区域:运城环城高速以内,并向东延伸至省道236线(侯安线)安邑北街至陶村镇大村界以内与河东东街延长线合围区域、省道235线(原大运二级路)与舜帝街交叉路口以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