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城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高排放车辆禁限行管控的通告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10-26 09:33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市区机动车尾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进入运城市城区的尾气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行管控,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非清洁能源渣土运输车辆及冒黑烟车、三轮车、四轮车、低速载货车等车辆。
二、限行区域:自2020年10月20日起,运城环城高速以内,并向东延伸至机场大道和舜帝街交叉口以南、司马温公路以西、与826县道(东郭—柏口窑—解州方向)以北合围区域,以及河东东街延长线、圣惠路全段,全天禁止通行。
三、绕行路线:中重型柴油货车从环城高速绕行至夏县高速路口、高速运城北口、东郭高速路口、高速运城南口、金井高速路口集散分流。严禁在机场高速路口、运城东高速路口和运城西高速路口上下。
四、其他运输车辆规定时段、规定路段通行:需进入市区运行的轻型(含)以上其他运输柴油货车,经盐湖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流动稽查队检测登记后,准予按照每日凌晨3∶00—6∶00在东至安邑东路以外、南至滨湖路以外、西至圣惠路以外、北至涑水街以外的路段通行,机场大道全段严禁驶入。其余时间段全部禁止通行。
五、管控措施:对闯入禁行管控区的限行车辆,一经发现,一律进行查扣,依法处罚;对违反通告规定时间进入限行区的物流运输柴油货车,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之规定,予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不服从交通管理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创优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对确需进入通行管制限行区域内商圈、生活区的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及市容环卫等关系民生的特需、应急车辆,需经盐湖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流动稽查队检测登记后,准予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20日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止。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