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一部电梯 财政补助15万元
来源:运城晚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12-22 09:27
□记者 廖旌汝 见习记者 李婷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完善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质量的一项惠民举措。为落实推动该举措,我市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运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力求切实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近日,针对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记者采访了运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目前我市加装电梯的情况及对加装过程中的一些建议。
财政补助15万元
6月15日,我市出台《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指出,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四层及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未设置电梯的集合式(具有合法权属证明,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电梯相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加装电梯。
此外,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省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工作的通知》,我市出台了《运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指出,对符合条件的电梯加装项目,每部补助15万元。其中,省补10万元,市补5万元。
既有住宅在完成电梯加装,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电梯的业主可委托1名申请人(属于社会资本投资代建模式的则由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携带《运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即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向住建部门提出补助申请。补助资金的分摊方案由加装电梯的业主自行协商。
对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凭房产证明、加装电梯施工合同、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贷款,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分摊费用。
简化审批流程
11月13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推进事宜。
会议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民生重点,是省、市政府承诺的民生实事之一,在工作中要坚持“居民自主、市场运作、政府支持、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大政府资金补助力度,简化审批流程,切实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实好。
会议强调,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不需前往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工程规格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系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不增加容积率,新增加装面积为加装范围内业主共有,不计入楼房面积,不改变原房屋权属信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系以单元为单位加装,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较小,按照施工许可审批承诺制有关规定,不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同时,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办理加装电梯竣工验收无需前置审批;要加快办理电梯验收有关手续,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联合施工企业等有关责任主体,自主进行竣工验收。住建部门将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实施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监管。
选择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
和施工单位
为推进我市电梯加装工作顺利开展,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对中心城区低层建筑小区进行走访调研,召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动员大会,积极宣传相关政策规定,让业主了解安装电梯流程、手续、验收等相关事项。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民生花庭、锦绣花城等12个小区的既有住宅,共加装了电梯21部。市区紫薇香河湾、凤凰小区共计4部电梯正在施工,御沁园小区1部电梯正在申请加装。
对于加装电梯前期协商过程中,居民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居民所在辖区的街道办、社区要发挥积极主导作用,按照属地原则,担负起政策宣讲和耐心工作的责任。此外,加装电梯过程中涉及到有关单位的管道、线路等,由施工单位与相关涉及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建议,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居民,应选择合格、有相关资质的供货商和施工单位。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对楼房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看是否符合加装电梯的技术要求。加装完成后,电梯的日常运行和保养、维护问题完全由业主协商确定,可以委托本小区物业服务代管,也可以选择专业的公司负责。运行费用及服务标准由业主与委托电梯管理方协商确定并分摊服务费。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中心将积极探索新增电梯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电梯公司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