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以案释法 >

离婚时未商议 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李江 | 发布时间: 2017-06-27 16:35

  近日,省城陈女士打来咨询电话称,其与前夫刘某育有一个女儿,在女儿两岁时,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因为急于结束这段婚姻,当时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提及女儿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离婚后,女儿一直由陈女士抚养,刘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现在陈女士想问,孩子的抚养权是不是就归自己?对于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支付方式是什么?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裴宝莉:首先,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也不论是否在离婚时商定过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通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只是,在夫妻离婚或分居等情况下,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的问题。陈女士的女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属于婚生子女。离婚后孩子一直由陈女士抚养,但这并不代表孩子的抚养权一定归陈女士。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双方抚养条件,另外还有子女的年龄状况。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判由女方抚养;对于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子女的意见,总体上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并轻易不改变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

  第二,对于抚养费,如果抚养权归陈女士,刘某需要支付其女儿至独立生活时(通常至18周岁)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有三个因素,分别是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标准,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一般有两种支付方式:一是一次性给付,一次性给付一般是以18周岁为限,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二是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具体选用何种方式,需要双方协商确定或由法院酌情认定。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建议在离婚时先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避免日后纠纷再损害到他们的权益。具体可参考《婚姻法》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规定。但案情往往各有不同,具体情况可详细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