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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姐”命丧荒野,嫌犯21年后终落网!

来源:中国长安网 | 责任编辑:崔志攀 | 发布时间: 2018-05-21 08:46

  原标题:潜逃21年,曾用8个化名,他究竟是不是当年真凶?检察官抽丝剥茧、核查户籍,发现……


  21年前劫杀“的姐”后即从人间“蒸发”,被抓捕时已使用化名8个。他,到底是不是当年凶手?

  2018年5月14日,经警方不懈侦查,检察官严慎审查,王永飞以涉嫌抢劫罪被扬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预谋劫财,“的姐”命丧荒野

  1996年10月2日,安徽省天长县仁和镇的一条荒郊小路边,村民发现一具头颈部伤痕累累的女尸,随即报案。

  就在警方寻访尸主身份时,3日上午,距天长40多公里的扬州市区,中年男子郑某跑到派出所哭诉:其妻闻某某2日上午外出跑出租,至今未归,手机也无人接听。

  警方立即将两起案件挂钩,经郑某辨认,天长路边的女尸正是他失踪的妻子闻某某。

  命案如天!警方迅速展开侦查,1997年3月21日、5月18日,劫杀闻某某的凶手王朝中、吕杰先后落网。

  据两人交代:1996年9月,家住安徽涡阳的吕杰听说表哥想买一辆桑塔纳轿车,便向同乡兼朋友王朝中和王朋打听是否有路子。三人一合计,决定偷一辆车卖给对方,从中赚一笔。

  随后,吕杰向表哥要了2000元定金,和两个同伙一起外出偷车,但直到9月底都没能得手。三人便想了个狠招:抢劫出租车!

  随后,他们购买了绳子、橡皮锤和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于10月2日傍晚在扬州市中心拦下闻某某驾驶的出租车,诱至较为偏僻的开发区振兴路停下后作案致闻某某死亡。

  案发后,三人分头逃跑。吕杰驾车往天长方向,途中将尸体及作案工具抛至路旁,后驾车回到安徽涡阳,将车辆出售,车内5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被吕杰据为己有。

  1997年9月20日,王朝中、吕杰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11月27日,两人被核准死刑。

  21年来,他改名换姓,还娶妻生子

  虽同样有警方通缉,同样手指沾满“的姐“鲜血的王朋,却像是穿上了隐身衣,消失得无影无踪。

  转眼到了2018年2月,一直没有放弃抓捕的扬州警方,在王朋的老家——安徽省涡阳县涡南镇胡硷村蹲守时,发现其子数次前往安徽省濉溪县韩村镇祈集村。经排查,警察在该村发现一个名叫丁俊明的男子,和王朋长得颇为相像。当地人介绍,其系2001年左右从外地来此处煤矿做工,现已成家生子。

  见到警察,丁俊明神色十分慌乱。经讯问,他很快供述自己就是21年前犯下命案的王朋。

  当年,王朋与同伙分手后,没有回涡阳,而是辗转浙江、江苏等地。那时,由于乘车、住宿、打工等对身份核查不严,他躲过了通缉。2001年,王朋得知在安徽濉溪的煤矿安身容易,只要老实干活,一般不会被调查,他遂以一份寻人启事中的失踪人“丁俊明”作为自己的化名,在这里落了脚。果然,在其后十六年里,没有人怀疑过他的身份。他也在老家已有妻儿的情况下,在这里重新组建了家庭。

  名字混乱,检察官严慎审查锁定他确是凶手!

  2018年3月5日,扬州警方将当年通缉令上的“王朋”逮捕归案,但逮捕证上的名字却是“王永飞”。

  此案移送至扬州市检察院审查期间,检察官发现,除了王朋、王永飞、丁俊明,该犯罪嫌疑人还用过王可、王效心、王杰文名字,总数达8个之多!

  如此混乱的名字,犯罪嫌疑人是否会张冠李戴?检察官立即去看守所讯问“王永飞”,对方称,“王永飞”是案发前自己所办身份证的名字,但从小家人和朋友一直叫自己“王朋”,所以案发时警方根据同伙供述,将通缉令上的名字写成了“王朋”。至于其他名字,均是为了逃避追捕为短期使用的。

  为了进一步印证其身份,检察官又根据查询到的原始户籍资料,要求“王永飞”详细讲述家庭状况,结果全部吻合。此时,检察官才确信眼前的“王永飞”就是当年犯下血案的“王朋”!

  既要查证犯罪,也要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当检察官得知王永飞由于经济原因没有聘请辩护人时,立即根据刑诉法第34条之规定,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函,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

  目前,此案将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