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索要“带孙费”,法院这样判
来源:中国长安网 | 责任编辑:崔志攀 | 发布时间: 2018-06-14 09:13
老人帮带孙子,在不少子女眼里是天经地义。不过,陆川县年近七旬的老黄却“拉下面子”,将儿子媳妇告上了法院,索要“带孙费”11万多元。
案件:爷爷奶奶帮带孙10多年
2001年,老黄“升级”为爷爷,孙子的降生给家庭带来了欢笑。此后,小黄夫妇又陆续生了女儿和小儿子。与很多爷爷奶奶一样,老黄夫妇一直毫无怨言带着3个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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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小黄夫妇选择外出打工,3个孩子都留在家里由老黄夫妻照顾抚养,孩子的生活费等费用也由爷爷奶奶开支。期间,小黄夫妇一直没有寄过抚养费回老家,过年过节回来,对孩子的抚养费也只字不提。到去年,小黄夫妇最小的儿子都已14岁了。
老黄总认为,老两口的付出,儿子和媳妇会心存感激。但事实上,小黄夫妇却认为爷爷奶奶抚养孙子是理所当然的事,对老黄的态度极其冷漠,在爷爷奶奶为带孙子忙碌之时,小两口不但不心存感激反而出言嘲讽。去年,小黄夫妇吵架,小黄的妻子一气之下还带走了小儿子,离家出走。
本意是帮儿子媳妇分担生活的压力,结果在儿子媳妇眼里成了天经地义。去年初,老黄一气之下将小黄夫妇告上陆川县法院,要求他们支付11.4万元“带孙费”。
老黄说,儿子和媳妇根本未尽到父母的义务,对3个孩子不闻不问。两老多年来帮小黄夫妇照顾小孩已经花完所有积蓄,他们已经无力再继续抚养孙子。
法庭上,小黄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妻子。小黄说,他的工资全部交给妻子,现在他也不知道妻子去向,妻子不给抚养费,他也不知道,即使有责任也是由妻子承担。
审理:父母健在长辈无带孙义务
主办该案的法官认为该案比较特殊,多次到小黄家了解情况,但小黄夫妇一听到被起诉即离家外出。法官又通过电话多次联系小黄夫妇,并和他们多次说明,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抚养孩子是其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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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黄作为爷爷如果愿意,可以帮助小黄抚养孩子,但这不是他的法定义务。况且多年来,小黄夫妇都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年事已高,作为儿子儿媳,理应应该孝顺、赡养父母。但小黄夫妇始终不为所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只有未成年孙子女的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祖父母才应对孙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在该案中,小黄夫妇并非死亡,也非无力抚养,所以抚养3个小孩的法定义务人是小黄夫妇,老黄没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定义务。
同时,《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老黄为小黄的小孩垫付了一定的抚养费,事实清楚,老黄要求小黄夫妇支付其垫付的抚养费,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还认为,老黄主张的抚养时间与实际不符,法院查实,老黄对3个孙子的总抚养时间相加后是18年。按照每个孩子每年开销3000元计算,符合本地实际生活水平,最终认定老黄垫付的孙子抚养费为3000元/人/年×18年=54000元,由小黄夫妇支付给老黄。
去年9月,老黄对该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仅从小黄的银行卡上划扣了3000多元。此后,小黄夫妇名下再无可供执行财产,经过一再查证,法院只能裁定暂时终止该案的执行。
说法:“带孙费”叫板所谓的天经地义
老黄的儿子和儿媳对3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爷爷的老黄对3个孙子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在两人外出打工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老黄有权要求儿子和儿媳支付“带孙费”。
索要“带孙费”只是对老人劳动的一种价值认可,老人给子女带孩子本就不是天经地义的。
不论从法律层面上讲,还是从道德范畴上说,老人都没有责任和义务来帮助子女带孩子。老人帮子女带孩子,纯属情感自发、亲情上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