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擅发网文 信息不实构成侵权
来源:法制网 | 责任编辑:崔志攀 | 发布时间: 2019-01-14 08:55
吕老伯育有一子吕涛、一女吕尼。2018年3月25日,吕老伯在操作农用机械时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在此期间医疗费用由吕涛承担,吕尼并未到医院探视。为此,吕涛心中愤愤不平,加上之前的矛盾,遂在快手平台和微信平台上相继发布了吕老伯住院的图片,并配有“帮了闺女一辈子,到头来被自己闺女整成这样,有良知的大家帮忙转转”等字样。这样的文图,给吕尼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无奈之下,吕尼向法院提起诉讼。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涛发布的言论不实且具有误导性,已经给吕尼带来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到了吕尼的正常生活,已构成对吕尼名誉权侵害。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判令吕涛撤销微信平台和快手平台的相关图片文字,发布道歉声明,并支付吕尼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法官说法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侵害名誉权在日常生活中主要的体现就是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侮辱主要是指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肮脏的语言等形式在大庭广众之下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蒙受耻辱等。诽谤主要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人品恶劣等谣言并四处散播。法官提示,微信朋友圈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也是一个公共的空间,如果在里面对他人进行谩骂攻击,散布他人的谣言,侮辱他人的人格,同样构成侵权,切莫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