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女工车祸去世 127万赔偿金统统打进老公账户 丈母娘告上法院……
来源: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6-12 09:01
去年3月13日,浙江杭州绍兴路上,一声尖刺的刹车声,正在清扫路面的51岁环卫工人邓阿姨被一辆小车撞倒。因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没想到,百来万的死亡赔偿金,在距离杭州1700公里之外四川阆中的阿姨老家,掀起轩然大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又节外生枝……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说,这起案件的处理,法理之外尤见人心。
死亡赔偿金,统统打进女婿的账户
今年3月,拱墅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卢霞收到一份申请执行书,申请人是一位七旬阿婆李某。她便是邓阿姨的母亲。
邓阿姨不幸去世后,经调解肇事车主共赔付死亡赔偿金等127万元。当时这笔钱,统统打进了丈夫侯某的账户。
这引发了巨大的家庭矛盾。
李老太告了女婿:“女儿的死亡赔偿金我也有份继承的。”
去年11月,拱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候某向李老太支付28.5万元。
今年3月老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正是这28.5万元。
女婿没给。
多方执行动足脑筋
3月11日案子执行立案。执行法官卢霞迅速展开多方调查。
首先,从申请执行材料中她查阅到,丈母娘和女婿的继承纠纷不止拱墅法院这一起官司。
在四川阆中市的法院,李老太也同样告了女婿侯某,是要求分割女儿的其他遗产。那个官司里,侯某有两笔款项被冻结,卢霞和四川阆中的承办法官联系上,几经辗转,那边冻结的约12万元直接从四川阆中扣划到拱墅法院,先支付给了李某。
至此,法院几经查询,发现侯某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据李老太说,这巨额赔偿金被侯某转移。
依据生效判决应该支付给李老太的款项应有28.5万元,已执行掉12万元,那还余16.5万元。
卢霞在四处寻找执行线索时突然了解到,省慈善总会、人寿保险公司有可能会对在杭工作的环卫工人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经进一步核实,果然有针对邓阿姨的三份意外人身伤害保险,保险金合计共有28万元,受益人均是法定受益人,即母亲李老太、丈夫侯某和女儿小侯三人。因为家庭纠纷,他们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去保险公司办理领款手续,这三笔款项已在保险公司搁置一年无法出款。
按照法律规定,在这笔保险金中,侯某享有保险金28万元中的三分之一的份额,那就又有9.3万元了。
横生枝节,“先把小舅子的钱还我”
当时正值疫情防空期间,卢霞通过移动微法院以及电话反复沟通,苦口婆心。
终于,连邓阿姨女儿小侯都提出,自愿将自己的一份赔偿金给父亲侯某,作为执行款支付给外婆李老太。
这样一来,李老太申请执行的28万余元眼看就能全部到位了。
没想到,又冒出了一个新问题。侯某突然提出,当年小舅子,也就是李老太的儿子曾向自己借款7000元,没有借条,钱是自己在工地的血汗钱,希望一并处理。
为了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全面化解矛盾,包括并非执行范围内的7000元借款事项,卢霞再度展开细致的调查和处理。
5月12日,卢霞召集保险公司、李老太的代理人(就是小舅子)和侯某到法院执行局,经过一番认真细致的加减乘除,将保险公司的这三笔“老大难”给双方计算得清清楚楚,当场办结保险公司的领款手续。双方都表示心服口服,把不愉快的“旧账”就此翻篇。
5月19日,四川阆中的李老太终于收到杭州拱墅区法院的全部执行款。
卢霞长吁一口气,案子终于执结,但是对于死去的邓阿姨来说,生者间的和睦相处和亲情守望才是对她最大的告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