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能否放弃赡养父母?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2-18 09:51
案情介绍
永济市某村村民王伯伯和妻子育有一儿一女,王伯伯年轻时有手艺、肯吃苦,和妻子含辛茹苦地将一双儿女抚养长大,后来妻子因意外交通事故身亡。王伯伯年纪慢慢大了,身边需要有人照顾陪伴,经人介绍和邻村李阿姨相识,准备再婚。儿子小王强烈反对父亲再婚,扬言如果父亲再婚,自己就不赡养父亲。王伯伯苦于生活无人照料,无奈和儿子协议约定不需要儿子赡养,并和李阿姨重新组建家庭。多年之后,李阿姨因病撒手人寰,近年王伯伯因病要住院治疗,便找到儿女寻求帮助。女儿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承担赡养父亲的义务。儿子小王则拿出多年前签订的放弃赡养协议,拒绝赡养父亲。
王伯伯无奈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伯伯的子女每月各向王伯伯支付600元的赡养费,并承担相应住院治疗费。
案例评析
赡养老人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民法典》规定的子女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可见,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子女处于同等地位,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所以王伯伯的女儿不能以其已经出嫁而拒绝赡养父母。
同时,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也不能通过协议方式予以免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所以,小王和王伯伯达成的放弃赡养协议为无效协议,不能免除其赡养父亲的法定义务。
元宵佳节,阖家团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风俗,也是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父母是我们人生的起点,也是我们心灵得以休憩的港湾。值此元宵佳节到来之际,祝愿天下父母身体康健,共享天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