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力、解纠纷 打造“诉源治理”新模式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5-10 16:22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韩晓娟)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运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不仅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还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贾某修建自家房屋,由贺某承建房屋主体工程,并雇用刘某为大工,翟某承包贾某房院的混凝土浇灌工程。2021年4月,翟某联系某建材公司在进行一层防震柱现浇(混凝土浇灌)时,因司机吴某驾驶某建材公司的罐车在浇灌水泥时摆臂不小心使正在干活的刘某从高处摔下,致使刘某受伤。贺某赔偿了刘某全部损失,随即向翟某、吴某及建材公司追偿。但双方各执一词,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合意,于是,贺某向稷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翟某、吴某及建材公司承担赔偿费用。
稷山县人民法院化峪法庭接收案件,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件当事人是稷山县人民法院诉源治理试点村的村民,为及时化解纠纷,将矛盾消化在基层,承办法官积极与该村入驻人民法庭调解平台的调解员、法庭特邀调解员对接,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承办法官及调解员深入浅出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稷山县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需要,打造“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模式,通过将化解机制延伸到农村等基层一线,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纠纷的发生,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让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在庭审门外就得到化解,最终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化解”。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的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