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约定的利息该不该付?典型案例带你了解“借款风险”
来源:运城新闻网 | 责任编辑:李佳 | 发布时间: 2022-06-24 10:43
没约定的利息该不该付?
典型案例带你了解“借款风险”
在生活中,民间借贷时有发生。债主出于友情将钱借给朋友,却在写借条时碍于面子只口头约定了利息。这种情况下,口头约定利息算数吗?近日,新绛法院三泉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典型民间借贷纠纷案,本文将以案说法教大家如何规避借款风险。
没有约定利息 债主吃了哑巴亏
张某在某学校附近经营着一个“小饭桌”,主要为一些放学早的学生提供做作业的场所,等待家长接送孩子。李某就是其中一个孩子的家长。在长期接送孩子的过程中,李某与张某渐渐熟识并成了朋友。
2019年8月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过程中,张某虽没有现金,但碍于情面,张某还是通过支付宝的“借呗”自己申请了3万元的贷款,随后将这笔贷款转到自己的银行卡内后借给了被告李某。同年10月、11月,李某先后通过微信分别转账455元、500元至张某。后张某索要其余欠款时,李某便向张某出具了一张3万元的借条。
2020年1月15日,李某再次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334元和166元。而当张某又一次问李某催要欠款时,却一直联系不上他,张某遂起诉至新绛法院。
新绛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借款的事实,以被告出具的借条、原告提供的转账截图为凭,事实清楚,应予认定。双方之间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但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其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该案中,被告李某理应按照原告张某要求及时归还借款,故张某诉请归还借款,应予支持。
原告张某提供给被告李某的借款虽然来自“借呗”,但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中,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关于按照“借呗”计算利息的记载,故该借款依法应视为不支付利息。被告在借款后通过微信向原告转账金额共计1455元,应视为归还部分借款,故被告李某还应支付原告借款28545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给付原告张某借款人民币28545元。
利息约定需明确 法院保护有上限
民间借贷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
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借贷双方是否约定利息、约定多少利息,均应本着自愿原则并通过借款合同予以明确,如果借贷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应视为没有利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本案中,张某从自己的“借呗”中借钱后转借给李某,而后李某出具借条给张某。但由于该借条没有对利息部分进行明确表述,也没有体现按照“借呗”相关规定承担责任的约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认定为没有利息。李某已经归还的借款,也只能视为已经归还的本金。
该法官表示,借条上未写明利息,口头约定利息,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见。在此,新绛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民间借贷书写借条时一定要写明借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及利息约定等。若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双方又有口头约定利息,应当尽量保存双方之间关于利息约定的短信、微信记录及电话录音等证据材料,以免双方起纠纷对簿公堂时,因为没有书面证据而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记者 樊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