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法院荣河法庭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2-08-04 17:0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冯峰)8月2日,万荣县人民法院荣河法庭干警来到养老院,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甲育有一子李某乙,李某甲前些年因一氧化碳中毒后遗症导致瘫痪在床不能自理,李某乙不尽赡养义务,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乙履行赡养义务。
荣河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杨晓东多次入村走访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老人久卧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且当前农村赡养纠纷频发,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为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和社会教育效果,法庭决定到原告所在养老院开庭审理。
巡回审理现场,承办人杨法官耐心引导当事人参与推进庭审程序,整个庭审过程杨法官一边释法一边明理,旁听群众也都聚精会神聆听法官的普法讲解。庭审后,杨法官还就养老院老人们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让一次庭审变成一堂普法宣传课。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从庄严的法庭换到乡村角落,变换的是庭审地点,不变的是为民初心。万荣县人民法院在不断的实践中,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基层治理末梢,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将矛盾纠纷源头消化、就地化解,达到司法审判+普法宣传+乡风塑造的多重效果。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以及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我们的法定义务,对于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子女,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