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邻里纠纷无小事 暖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古海珠 | 发布时间: 2022-11-17 09:27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韩晓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睦风亦暖,家和人自康。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西社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沟通和反复释明,双方当事人各退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终得化解。

李某和刘某系东西房院相邻的邻居,两房之间有个间隔20厘米的缝隙。2021年李某建好自家新房后外出经商,前段时间李某回家时发现自家新房的门坡被凿坏一截,且刘某将其西房上的石棉瓦插到李某的东房上,导致东墙上半部分渗水。双方为此发生矛盾,经所在村委会调解无果,李某遂将刘某起诉至稷山县人民法院,请求刘某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西社法庭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耐心引导双方合理表达自身诉求,对双方释法析理,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矛盾,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相邻纠纷看似简单,但对涉案当事人来说,一旦发生相邻妨害,对于百姓生活则会发生巨大影响,稷山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灵活运用“情、理、法”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有效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