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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箱变“提款箱”?绛县公安破获系列盗窃案

来源:运城公安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云欣 | 发布时间: 2025-08-28 10:03

寺庙里的功德箱
本是用于存放香客们捐赠的
“香火钱”
但有些不法分子

趁庙中四下无人

竟薅起菩萨的“羊毛”
把功德箱当成“提款箱”

近日,绛县公安局民警经过4天的连续排查、蹲点守候,抓获一名盗窃功德箱钱财嫌疑人,带破系列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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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绛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绛县么里镇某村财神庙功德箱内的“香火钱”被盗。接到报案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依托侦查中心“技术+数据”双擎驱动,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锁定嫌疑人身份及活动轨迹,当即展开抓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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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民警经过连续四天的摸排走访、蹲点守候,最终于8月20日22时在临汾市尧都区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现场查获被盗三轮车2辆,两轮摩托车1辆,现金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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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8月5日中午12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男,52岁,河南人)窜至绛县么里镇财神庙,使用自制工具撬开3个功德箱,带走大部分钱财。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郭某在运城周边县市盗窃其他寺庙功德箱钱款4起,盗窃二轮、三轮摩托车3辆,涉案价值10000元。到案后,郭某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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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绛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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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此为止,伸手必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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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