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审判环境 促进司法公正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6-02 20:21
改善审判环境 促进司法公正
——就调整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访市中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
5月28日,市中院下发了《关于调整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于6月1日起施行。为什么要调整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调整以后管辖范围有哪些变化?日前,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中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调整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
答:2014年3月,市中院被省高院确定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随后,我市选取永济、夏县、垣曲、临猗4个基层法院作为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盐湖区法院作为我市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法院。通过试行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实现了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有效地回应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改善了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促进了司法公正。4年来,市县两级法院审理了一大批行政案件,妥善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我们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试点法院分布地域不平衡,试点法院均位于本市区域南部,不方便群众诉讼;二是各试点法院收案数量不平衡,比如垣曲县法院去年收案数仅是盐湖区法院的八分之一。因此,市中院决定调整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范围。
问:集中管辖法院作了哪些调整,调整后管辖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调整后,垣曲县人民法院不再作为集中管辖法院,增加河津市人民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原垣曲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河津市人民法院审理。同时,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公安交警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河津市人民法院审理。
这样一来,盐湖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一审行政案件;永济市人民法院管辖芮城、临猗、夏县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及盐湖区人民法院的部分一审行政案件;临猗县人民法院管辖稷山、河津、万荣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夏县人民法院管辖永济、闻喜、平陆、垣曲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河津市人民法院管辖新绛、绛县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及全市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公安交警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问:公安交警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具体指哪些案件?
答:公安交警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主要指的是以市交警支队、13个县(市、区)交警大队及高速交警三、四、五、六大队(即东镇大队、运风大队、运三大队、河津大队)等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问: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范围调整后,以前受理的案件如何处理?
答:6月1日前,各集中管辖法院已受理的案件,仍由受理法院审理;6月1日后,各法院应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管辖范围受理案件。(记者 张君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