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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盐湖有保障——盐湖区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结硕果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6-08 10:54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杨占虎)“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作为社会的组成单元,每一个家庭的和睦安定,关系着社会的健康发展。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实施,2017年,盐湖区法院被省高院、市中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法院”。

  2017年,盐湖区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1138件,审结1106件,2018年1月至5月,共受理家事案件784件,离婚案件高达414件,审结200件,判决57件,其余均为调解、撤诉。试点法院工作开展一年来,院党组带头齐发力,转变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方式,通过“一完善、二成立、三改造、四创新、多联动”的工作方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院党组带头齐发力 家事审判改革根基强

  院党组结合盐湖区婚姻家庭、未成年人子女抚养、老年人赡养等家事案件特点,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盐湖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和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意见》、《家事纠纷案件诉讼指南》、《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确定由副院长、党组成员带头,员额法官担任成员,成立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按照1+1+1或者1+2模式,成立三个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和专业法官会议,配齐配牢审判辅助人员,充实审判力量,稳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根基,确保审判质效。

  “三室一厅”氛围好 家事案件工作高招多

  在全院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院办充分规划房屋用途,改造建设家事审判法庭,以中华传统文化为主题,以和为主旋律,以情为主基调,悬挂民俗典故图片、“法为上,理为先,和为贵”的名言警句, 用“丈夫”、“妻子”、“子女”等表明亲情关系的席卡代替“原告”、“被告”的桌签,积极营造气氛舒缓、环境清雅、格调清新的温馨氛围。

  在立案大厅诉调对接办公室基础上,改造建设民商事调解办公室、家事调解办公室及行业协会、律师调解综合办公室,以优雅宽松的环境气氛,入情入理的提示引导,调节缓解当事人情绪。在家事案件调解室安装远程视频设备,用于调解一方当事人在外地,无法亲自到场参与调解的案件,有效减少当事人舟车劳顿。

  以群众为中心 不断探索家事审判新格局

  建立家事案件诉前调解程序,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引导进行诉前调解,对于诉前调解失败的案件,立案后酌情进行庭前调解,积极邀请司法专业人员及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工作,使矛盾纠纷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一年来,共受理委托、委派调解矛盾纠纷440件,现已调解成功318件,正在调解的85件,成功率达到72.3%,其中,受理家事案件186件,调解110件。

  加大巡回法庭开设力度,对于家事案件中的赡养案件,坚持到当事人所在地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发挥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必要时对当事人双方加以疏导、教育,利用公众舆论压力,促使案件调解,双方情感修复,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群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将德孝文化充分融入家事审判,加大对家事法官德孝文化理念、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促使德孝文化内化于心、外诸于行,充分融入审判工作,在家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中,增加德孝文化元素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让当事人接受潜移默化的教育,使其铭记于心,能够消化矛盾,修复情感。

  加大文书简化规范力度,结合家事案件审判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请示上级法院,精心设计出“令壮式、要素式、表格式”简化裁判文书式样,在家事案件和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试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多部门携手为“幸福盐湖”齐努力,共同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大步伐

  邀请妇联、社区居委会参与家事案件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在乡镇、村委会、社区设立特邀调解员,民事法官、基层法庭定期举办业务培训活动。截止今年6月份,特邀调解员调撤家事纠纷21件。

  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与区司法局召开多元化纠纷机制联席会议,制定出台了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诉前调解流程规范相关文件。对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在今后的工作中,盐湖区法院将继续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发展为理念,肩负构建和谐,维护稳定重任,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家事纠纷,为家庭幸福、社会安定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