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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期满 山西法院开创三晋特色改革品牌

来源:山西高院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7-27 10:45

  2018年7月19日,最高法院在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期满后召开全国性工作总结会议,我省临汾中院、洪洞县法院、泽州县法院被评为全国改革先进集体,曲沃法院巨燕亭、吉县法院张英迪、大同城区法院张翠云三位法官被评为先进个人,山西三级法院在新的审判工作领域实现了弯道超车,在全国创出了三晋特色的改革品牌。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重要基石。

  营造和维护美满幸福的婚姻家庭环境,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基础性工程。

  改进家事审判工作,是提升家事审判水平,依法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对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2016年4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推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试点法院在山西高院改革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建立与三晋文化传统相适应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形成了具有山西特色的家事纠纷处理机制和工作方法,特别是我省临汾市两级法院在改革中根据其所处的地域特点及尧舜文化传承,探索形成的以“和”、“信”、 “平”、“仁”文化处理家庭纠纷的临汾模式,受到了最高法院、全国妇联的高度肯定,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专程到我省洪洞县调研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央电视台三次以专题报道的形式对我省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进行介绍。

  家事审判机构、队伍和硬件建设情况

  改革实施2年来,我省三级法院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家事审判机构设置不断完善,家事审判专业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相关硬件设施建设进展迅速。全省法院共组建家事审判庭18个(包括非试点法院),其中中级法院1个、基层法院17个;共组建家事合议庭119个,其中省高院1个,中级法院9个、基层法院109个;共配备家事法官338名,其中省高院3名、中级法院24名、基层法院311名,共配备专业司法辅助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429名,其中省高院2名、中级法院16名、基层法院411名;各级法院还聘请了兼职司法辅助人员 1308名,其中家事调查员436名、家事调解员660名、心理咨询师212名。

  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客厅式、圆桌式的家事审判法庭及家事调解室、单面镜工作室、心理咨询室、家事调查员工作室已基本成为试点法院标配。全省法院共建成家事法庭63个,其中中级法院3个、基层法院60个;建成家事调解室65个,其中中级法院3个、基层法院62个;建成家事心里咨询室47个,其中中级法院3个、基层法院44个;配备单面镜5个,其中中级法院0个、基层法院 5个;建成调查员工作室2个,其中中级法院0个,基层法院2个。

  审判方式和机制改革突出业绩

  扎实推进制度建设,打牢改革基础

  山西高院研究出台《关于在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全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指导组的通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山西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考核标准》等多项制度,为全省的改革工作提供及时的业务指导。

  4家首批全国试点法院和46家全省试点法院均制订了关于家事审判工作的方案、实施意见和基本规则。

  从制度上保障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及运行。

  主动对接沟通协调,努力构建家事纠纷化解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2017年,省高院采取上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联合下发改革文件等方式,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并指导中基层法院采取多种措施,建立相应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工作机制。

  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

  中共临汾市委以市委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建立婚烟家庭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汾市洪洞县委县政府也出台相关文件,从党委政府层面统筹协调这项改革。

  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晋城市泽州法院将诉调对接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的突破口,在家事合议庭前期实践的基础上,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家事案件诉讼中诉调对接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操作模板。

  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依托既有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利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委托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家事案件纠纷,将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在诉讼前。

  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改革共识

  山西高院和各试点法院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宣讲家事审判改革的政策、理念和方式。

  多措并举亮点纷呈,审判方式改革取得实效

  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注重家庭关系修复。试点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改变以往单纯注重审判的裁判功能,加强了对家庭关系、情感的修复功能。

  重视当事人的心理矫治,吸收社会力量介入。试点法院都从社会各界聘请了心理咨询人员,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家事案件的审理和调解过程。

  注重判后回访工作,追求家庭矛盾实质化解。判后回访制度是我省法院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大力推广的一项制度,它要求家事法官不仅要办好家事案件,还要求法官通过回访当事人,关注和帮助家庭矛盾的实质化解。

  加强法官行使职权,全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家事案件具有情感性、私密性的特点,使得一些当事人发生纠纷后,无法取得相关的证据,如若单纯依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势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属于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权益,为此,我们要求家事法官对于此类案件,要主动行使职权,对案件的事实予以调查和取证,加大职权主义的运用。

  建立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试点法院普遍适用了冷静期制度。

  大胆适用人身保护令制度。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对受家庭暴力威胁对象的保护和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制裁措施,使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一些试点法院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注重家事审判文化建设,引领良好家风和社会民风

  “五千年文明看山西”,山西文化底蕴深厚,省高院就要求试点法院必须在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同步推进家事审判文化建设,抓出山西家事审判特有的文化特色。

  全面客观、注重实效,建立科学考评标准

  为更好地总结经验,考核我省家事审判改革成效,省高院坚持科学全面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的原则,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制定了《山西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考核评分表》,从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物质建设、文化建设、理论建设、审判方式、改革质效等方面分别设定分值和目标要求,科学考评各试点法院工作绩效。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将积极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多元司法需求。各级人民法院将主动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家庭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为高质量的和谐家庭关系提供法律保障;紧抓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改革重点,不断推进山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