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无情人有情 法院送法到家门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8-29 10:29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高水晶) 2017年12月3日18时50分左右,被告史某某驾驶其所有的晋MSxxxx小型轿车,沿省道232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夏县石桥村口时,与原告张某某驾驶的、由东向南左转弯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严重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山西运城华康医院急救。经诊断,原告右小腿不全离断,右小腿再植术后胫前部分皮肤坏死缺损骨外露并感染、骨盆多发性骨折。事故发生之后,经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史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2018年8月17日,法院多次联系当事人未果,考虑到原告张某某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右小腿截肢,不便于行动,夏县法院调解中心负责人崔海萍带领孙学乐、高水晶利用中午休息的时间对当事人进行上门拜访。就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进行诉中调解,希望能当面与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很好的沟通,化解双方的矛盾并解决此事件。
在张某某的家中,她想起自己的遭遇就忍不住泪流满面,情绪十分激动。崔海萍、孙学乐耐心的倾听她的委屈,并抚慰她的情绪,当张某某的情绪控制下来后,法院工作人员就此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当事人讲法讲理,逐步让当事人明白,发生的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希望能通过法院给双方做工作,尽快拿到赔偿款,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将伤害最大程度的降低,双方家庭都能开始正常的生活。
经过几天的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事故方就此事赔偿260000元,保险公司赔偿120000元,并且事故方承诺,若保险公司赔偿不足120000元时,剩余的赔偿款自己补足,当双方协商好后,法院工作人员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在当事人的家中就地解决问题。赔偿款在双方当事人、法院调解中心人员及保险公司人员的见证下当场全部履行到位。原告张某某双手捧着赔偿款激动得热泪盈眶,感谢党的政策好,感谢法院的法官上门调解,上门送法,上门送钱。
此次重大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实现了对交通事故处理快速、主动、高效、专业的处置,更主要的是及时控制住事态的扩大,避免了因处理不及时引发的社会舆论影响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