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9-21 10:41
闻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5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窝藏包庇、妨害作证罪被判刑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裴家生)9月20日上午,闻喜县人民法院对闻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侯博文、李刚、王智勇、李家顺、侯玉虎故意伤害、窝藏、包庇、妨害作证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判决显示,2014年7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王智勇在龙城福地建筑工地与工人卫某发生冲突后,电话告知时任工地负责人的被告人侯博文,被告人侯博文又叫来被告人李家顺、杨博楠(已另案处理)等人到龙城福地工地对卫某进行殴打,致卫某受轻伤。2014年11月7日21时许,被告人侯博文在县城某烧烤店吃饭时,因同在饭店吃饭的被害人刘某、史某等人使用不当言语,便伙同被告人李刚、杨博楠等人对被害人刘某、史某等人进行殴打,致刘某受重伤、史某受轻微伤。被告人侯博文、李刚、王智勇、李家顺目无国法,遇事不能正确处理,先后两次对他人实施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受重伤、一人受轻伤、一人受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侯博文在案发后能够积极对被害人刘某等人进行赔偿,并已获得谅解,被告人侯博文、李刚、王智勇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李家顺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可免予刑事处罚,但其在明知被告人侯博文等人故意伤害刘某等人的情况下,依照被告人侯博文的安排,转交5000元给被告人杨博楠,作为被告人杨博楠、李刚外出逃匿期间的生活费用,并驾驶汽车将杨博楠、李刚送至河津市,帮助二人逃匿。后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被告人李家顺又提供虚假证言掩盖被告人侯博文、李刚等人的犯罪事实,导致被告人侯博文被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刚、杨博楠逃避法律追究。被告人李家顺的行为构成窝藏、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侯玉虎得知其子侯博文等人将被害人刘某的眼睛致伤后,通过中间人与被害人刘某的父亲达成协议,赔偿其各项损失185万元,并要求被害人在公安机关调查此事时隐瞒其伤情及殴打被害人的参与人数等关键情节,后被害人及其亲属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按照被告人侯玉虎的要求掩盖了案件事实。被告人侯玉虎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三天。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闻喜县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依照法定程序查清每起犯罪事实,体现了审判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