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依法调解促和谐
来源:运城晚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11-08 09:23
11月4日,75岁的夏县瑶峰镇法律服务所调解员张安乐,又成功化解了一起债务纠纷,为社会和谐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事情还得从2008年6月说起。当时,村民卫某承包了附近一个砖厂,因启动资金不足,便通过赊购小麦借款,并承诺若一年期满还不了款,每天加10元。邻村一位刘姓村民与砖厂老板卫某是熟人,就从本村村民李某家收购小麦2055斤,砖厂卫老板随即给李某写了张2055元的欠条,刘某也在欠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
一年期满后,砖厂老板卫某没有还钱,李某也未及时催要自己的麦款。到了2009年,砖厂老板卫某经营不善,弃厂不见了。这时,李某才开始向担保人刘某催要自己的麦子款。2011年3月,李某的儿媳生孩子时,向担保人刘某借款1000元,未打欠条。后李某又向刘某催要他的麦款,砖厂老板卫某没有音信,作为担保人刘某没有推诿。双方商量后,刘某先付给李某70%的小麦款,这样,刘某又给了李某400元,加上借出的1000元,李某给担保人刘某写了张1400元的欠条。
2013年,李某儿子称在运城买房用钱,刘某又借给李某1万元,约定月息1.25分,此后,李某按半年一结息的方式,至2015年4月5日,李某共付给刘某利息2250元,再后来就没有付过利息。2014年2月22日,李某又以儿子还借他人款为由,再次向刘某借款1.5万元,双方约定利息1.5分,使用3个月。到期后,李某没有还本,仍是半年一付息,至2015年2月22日,结付利息1500元。2016年3月26日,李某归还借款本金1.5万元,欠息2940元(两次借款时至2018年9月30日,尚欠刘某本金1万元,利息8310元)。
李、刘两村民对所发生的买卖担保与两次借款及付息事实均未异议,可李某要求以当年购麦人砖厂老板卫某的欠条逾期付不了所欠麦款,逾期一天加付10元的承诺兑现,否则,就不归还借刘某款1万元的利息,为此产生纠纷。在村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二人来到镇法律服务所。镇上调解员张安乐在调解时告知李某,两起纠纷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借款及利息都在法律许可范围,应按约定归还,购麦人砖厂老板卫某欠条上逾期1天加10元的承诺,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欠麦款2055元,如按逾期一天加10元,每个月就是300元,若按借款利息计算,这个承诺太离谱,法律不支持。
砖厂老板卫某逃离不见,担保人刘某承担了担保责任,所欠麦款按月息2.9分计算,给李某赔付到2018年9月30日。就这样,李某归还刘某的欠款及利息与刘某给付担保砖厂老板卫某欠李某的小麦款及逾期应付的2000元相抵之后,10日内李某再归还借刘某本金1万元及利息3800元。李、刘二人均同意镇法律服务所调解员的意见,纠纷得到化解。同时不讲诚信的砖厂老板卫某的所作所为,也给担保人敲响了警钟。
(张秀峰 姚中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