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逃逸连酿事故 肇事司机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11-14 10:10
运城长安网讯(记者 古红军 通讯员 靳彦)连撞4次,导致2人受伤、10辆机动车及1辆电动自行车受损,事发后肇事人逃逸……近日,垣曲法院对一起醉驾司机肇事逃跑途中致连环撞车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此案“主角”关某有期徒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5日晚,被告人关某与他人在饭店吃饭期间,大量饮酒,饭后关某驾车与一电动自行车相碰撞,肇事后,关某继续驾车行驶,与一三轮摩托车碰撞后,又继续行驶并连续与7辆相对行驶中的车辆发生碰撞致其驾驶车辆受损后才被迫停车。事故共造成十辆机动车及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财产损失共计11万余元。
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向垣曲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被告人关某家属与各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且关某认罪态度良好,各被害人撤回了对被告人关某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无视交通法规和公共安全,在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继续驾车行驶,冲撞多辆车辆,造成两人轻伤,多辆车辆受损,证明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间接故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