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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公开选任129名人民陪审员

来源:运城晚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11-27 09:16

11月26日,从盐湖区司法局获悉,该区正在拟选任129名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25名,符合条件者可于2018年12月21日前向该局递交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盐湖区2019年度人民陪审员共计选任12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0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25名。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宪法;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1月21日前出生);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按照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均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此次选任人民陪审员,盐湖区司法局会同盐湖区人民法院、盐湖区公安局从盐湖区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18年12月21日前,向盐湖区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18年12月21日前,向盐湖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盐湖区司法局将会同盐湖区人民法院、盐湖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盐湖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盐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将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盐湖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具体联系咨询电话:0359-2061915(盐湖区司法局)

记者 景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