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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法院高效执结赡养纠纷

来源:运城新闻网 | 责任编辑:崔志攀 | 发布时间: 2018-12-17 10:26

  “这锦旗我一定要亲手送给小李法官。”近日,盐湖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面对大家善意的劝解,一位耄耋老人说。

  老人名叫马某芳,因年岁已高,身体状况不好。她的儿子们均已成家立业,但都未尽到赡养职责,且耿某作为长子,未探望过老母亲。今年8月,马某芳一纸诉状将5个儿子告上法庭。8月上旬,盐湖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结后,其余4名被告人均认识到错误,开始照顾老人,关系逐步恢复,唯独老大耿某不知悔改。老人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员李国栋承办案件后及时向耿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且通过调查得知,被执行人耿某以工资未发等借口久拖不执,对人民法院多次传唤教育置若罔闻,态度恶劣,并在执行过程中转移微信中的零钱,企图逃避法院执行。耿某对赡养义务有履行能力,只因认为母亲对其他子女有所偏袒,心里不平衡,故而拒绝支付赡养费。考虑到该案是涉及家庭纠纷的特殊案件,李国栋向耿某作了耐心细致的法律宣讲,释明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希望耿某能念及亲情,自动履行。但耿某态度坚决,列出诸多借口始终不愿履行赡养义务。

  在多次沟通教育无果后,盐湖区法院执行局对耿某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最终,耿某被处以15日司法拘留、罚款1000元的处罚。适时的惩戒让耿某认识到法律不是儿戏,开始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对待老人的态度也有所转变。他向执行员表达了往后愿意承担赡养义务的想法。

  这起执行案件仅用5天时间圆满执结,母子间长久以来的矛盾也得到缓解。老人非常感谢执行干警的细致工作,特意做了一面锦旗来到法院,送给执行干警。

  盐湖区法院提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职责,是违反法律法规的一项行为,希望每一名子女都能传承美德,让老人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