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法院法官高效调解建和谐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3-04 14:56
运城长安网讯 (记者 古红军 杨占龙)2月22日,稷山法院聂有梅法官一上午时间连续调解三起案件,不仅办案效率高,而且做到案结事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早上8点30分,聂法官就着手调解原告马某与被告胡某离婚一案,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三次对协议的修改补充,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离婚,所生子女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其余物品在谁处归谁所有。”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聂法官顾不上喝口水,又紧张的进入下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中。
第二起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南某及某商贸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欠款,原告为此诉讼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因原被告双方对欠款数额有异议,聂法官帮助他们确定了双方都认可的欠款数额,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次给付原告欠款。这起案件调解后已是上午11点多了。
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路,聂法官决定不下班了,她又着手调解第三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薛某森原系原告薛某军的员工,双方因劳务费支付产生矛盾后,被告自行离职,原告以被告无故离职给其造成损失为由提起诉讼。经调解,原告支付所欠被告劳务费用,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三起案件的调解结案,彻底、迅速地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