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案结“事未了” 法官温情仍在延续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5-17 19:35
运城长安网讯 近日,稷山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对双方婚姻及孩子抚养进行了公正裁判,并在判决一生效就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了给付抚养费的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原告张某与被告段某婚后生育一女,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争吵,矛盾不断激化,愈演愈烈,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及判决女儿抚养问题。王学道法官办理该案后,他仔细了解案情,发现两人的矛盾都纠结在生活中的琐事细节上,并没有原则性的大矛盾,想着看能否调解和好,他深入细致的对双方做调解工作,希望两人能有所改变。无奈张某、段某一对面就争吵,互相埋怨,互不体谅,王法官多次调解无果。两人性格不和,不能对对方有些微的忍让和理解,感情已经破裂,遂判决双方离婚,所生女儿随段某生活,张某一次性付给段某孩子抚养费37800元。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
随后张某到法院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王法官见到张某,想到又一个家庭破裂了,心中略有遗憾,大人离婚已成事实,但是未成年人的权益应该大力保护,孩子的抚养费应及时保障。当得知张某尚未主动给付抚养费时,王法官抓住机会耐心地做张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张某应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给他讲清楚不履行生效判决将会带来的法律风险,以及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最终促使张某思想上有了很大转变,主动把37800元的抚养费交给了段某。
法律是无情的,法官是温情的。对待每一起案件,稷山法院的法官们时刻以慎之又慎的态度,耐心倾听,细致分析,竭力为当事人提供合理化的解决方案,期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力争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案结事了,纠纷化解,矛盾消除,使社会越来越和谐。(杨占龙 李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