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炼 污染环境——稷山县检察院依法对高某批准逮捕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6-21 10:32
运城长安网讯 6月18日,稷山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予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在没有营业执照、环保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租赁厂地,购买危险废物,非法提取金属,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稷山县检察院对此案高度重视,侦查环节适时介入,熟悉案情,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民行检察部门及时向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本案危险物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魏陶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