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能成为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的“防护墙”
来源:平陆县司法局 | 责任编辑:杨云 | 发布时间: 2020-04-27 17:25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唐晓)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社区矫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在疫情之下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成为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新的课题。
平陆县司法局全面落实省市在新冠疫情期间对矫正对象的管理要求,充分发挥全省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的智能化信息化的作用,督促矫正对象每个时间段签到、每天随机点名,发布通知和科学防疫知识,外出网上请假审批等。同时我们还发动矫正对象参与到全民“抗疫”中来,有3名矫正对象捐资捐物达7.8万元,有9名矫正对象参与到社区疫情防控中来,为全县的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树立了标杆。

在新的监管教育方式下,社区矫正对象遵规守纪,全力配合,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就在这鲜亮的成绩背后,矫正对象赵某无视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无视法律法规,吸食吗啡,3月19日,被公安部门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面对疫情下的行政处罚,3月20日,社区矫正中心安排专人向公安局办案民警深入了解案情,认真讨论分析,定性定量,决定提请原判法院撤销缓刑。
法院采纳我们的意见,裁定撤销缓刑。然而疫情,成为对罪犯收监执行难以逾越的一道坎。我们及时向县级领导汇报,进行全面协调。向检察部门进行沟通,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与公安部门进行充分合作,他们提供了收监的流程和所需的法律文书,积极协助完成审批事项,协调医疗部门对罪犯进行核酸检测和入监体检,并指派民警、安排警车协助押解罪犯入监。
收监程序长达两周,我们严格履行保密制度,坚决不能让赵某提前获取其被将要收监的信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每天关注其工作生活,定期进行谈话教育,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确保收监程序的顺利进行。
4月25日,矫正工作人员首先向赵某及其父亲告知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进行说教,赵某对其在矫正期内的违法行为深感懊悔,在其父亲的陪同下,主动配合,顺利投监。
虽然在疫情期间不能集中到司法所学习、劳动,但疫情不能成为社区矫正对象违法逃避惩罚的“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