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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司法局建立“三三模式”为“三零”创建工作保驾护航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0-05-18 15:25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志善)“三零”单位创建工作是省委顺应形势发展、顺应群众期盼、致力治晋兴晋强晋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平安绛县建设的主要抓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作为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手段,在营造乡村良好法治氛围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绛县司法局大力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创新,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三个特点、三个作用”的“三三模式”,为“三零”创建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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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出“三个特点”

一是着眼“基层特点”,在全县10个乡镇司法所设立调解室,深入推进调解组织进农村院落、城镇小区、市场商场、车站、园区景区、学校医院、协会商会、项目工地的“八进”工作,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司法所长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讨乡村基层复杂疑难纠纷的调解问题。

二是强化“专业特点”,将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纳入各级调解组织,同时吸纳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专业人员加入调解志愿者队伍,主动深入基层,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提供专业性辅助支撑。

三是拓展“网络特点”,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领域,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绛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与党务政务热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两法衔接”工作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形成一张为群众提供咨询、调处纠纷的服务网络,让乡村群众得到及时,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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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三个作用”

一是统筹指导作用,采取以案释法、案例带教的“点对点”模式,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的“点对面”模式,常用法规、调解方法汇编成《调解艺术荟萃100例》指导手册的“面对面”模式,统筹指导和支持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同时,对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培训一次;村人民调解员每季度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其调解技能和水平。

二是资源整合作用,整合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公调对接”“诉非衔接”等资源,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的联动,在全县设立了人社、医疗、交警等8个行业性调解机构,司法所均有人民调解工作室,形成部门协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格局。

三是组织保障作用,强化队伍保障,积极做好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聘用了专职人民调解员14名,并落实经费保障,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通过发放“个案补贴”的形式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2020年至4月底,全县共调解纠纷367例,调解成功366例,占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