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厘头房产被租赁 查真相柔情解纠纷
来源:垣曲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英 | 发布时间: 2021-04-12 10:02
运城长安网讯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在当事人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才能调取。作为法官,保持中立才是公正的前提,但囿于认识不同和限于公正要求,法官一般是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取证,这样对某些案子当事人而言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近日,垣曲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刘红仅用一周时间就将一场起跨越十几年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调解结案。
2001年3月2日,原告席某某取得了位于垣曲县新城镇舜王大街联中南侧(坡底村)9间砖混结构房屋的所有权。2005年前后将装修好的房屋中的4间门面房以每间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给被告李某某使用。本以为美好生活就此开始,偏偏天降灾祸。其子不幸突患精神疾病,原告踏上为子求医的慢慢长路。待若干年返回家时才得知因其对该房屋无暇管理,承租人李某某占有且使用至今,便要求李某某退还房屋并承担租赁费。双方协商无果引起诉讼。在案件审理中,李某某提供了一份其与坡底村第一居民组就该9间房屋签订的租赁协议,称其是合法占有。一个是合法取得使用权,一个是依据合同合法使用。究竟孰是孰非?为查清事实,承办法官刘红三进不动产局核实房产权属,四次入村通过坡底村原村干部了解真情,经过一周的走访了解,终于查明纠纷原委。为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刘红会同双方代理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言明法律规定,提出解决方案,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在互谅互解的氛围中达成和解协议。
在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活动中,垣曲法院法官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深入群众,拨云撩雾,秉公司法,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