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纠纷 两次调解 让农民工不“忧薪”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07-30 15:20
近年来,永济市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采取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等多种方式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2021年7月19日上午,永济市人民法院舜都人民法庭法官郭宏学与调解员吴小云合力成功调解一起涉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
2019年4月3日,原告李某在被告刘某承揽的工程中从事焊工作业,双方商定日工资为300元,活干完后经结算。
被告刘某拖欠原告李某工资30000元未付,2021年6月7日原告李某诉至永济市人民法院舜都人民法庭。本案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先通过该院诉调对接服务中心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在诉前调解阶段,吴小云做了许多工作,多次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劝导双方当事人消除心结。虽然在诉前调解中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对立情绪减弱,矛盾有所缓解。
2021年7月9日,诉前调解转正式立案后,案件分配给郭宏学团队办理,李阳通过原告李某提供的信息,多次拨打刘某的电话但均未打通,李阳随后通过电子送达平台查询到刘某的电话,与刘某联系沟通,征得其同意后采用微信送达方式向刘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刘某接到法院相关应诉法律文书后,积极与吴小云联系,请她再次对该案纠纷进行调解。
2021年7月19日上午,吴小云与原、被告一起来到舜都人民法庭,郭宏学接待了他们,了解案情后,郭宏学抓住法律责任主体这个关键,引导当事人学法、用法、守法,劝导当事人要合法合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解决纠纷。吴小云与双方当事人就还款计划进行了耐心的沟通。
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这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今后,运城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优势,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