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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案件成功调解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2-15 09:14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孟新磊)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杨景萍成功调解一起 “公告”民事案件。

公告案件也能调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段某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永济法院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未能成功送达,因此只有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进行。

原告张某自2020年初就开始维权。起初,原告张某认为是被告段某的欺诈行为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先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申请刑事自诉以维护合法权益,最终了解到该案属于民事纠纷,为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审理,原告诉状中请求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与实际案情不完全相符,提供的证据亦不太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且本案被告下落不明,导致部分事实无法查明。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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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案件,法官本可以一判了之。为查明案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一方面多次为原告梳理案情,让原告对本案结果有充分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方式联系被告。因被告在外地务工,且无固定的工作及居住地点,法官团队经辗转联系到被告的哥哥,在经过多次释法明理后,被告的哥哥同意作为中间人联系被告。法官团队利用休息日,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反复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本只能判决了事的“公告”案件,被永济法院圆满调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永济法院会不断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意识,积极践行初心使命,为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安全感而努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