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不过夕阳红 让老年人老有所养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1-12-20 09:53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董洁)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临猗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的务实举措,为辖区群众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化解了一件又一件矛盾。
12月8日下午,临猗法院民事审判庭曹志鹃团队一行三人来到临猗县北景“夕阳红”敬老院,巡回开庭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胡某与三被告荆某1、荆某2、荆某3系继母子,被告滑某系原告胡某领养。2008年老伴荆某去世后,四个子女对胡某生活均有照料。2012年村里分地,四个子女达成赡养协议,约定被告滑某领取胡某分地款27000元并赡养胡某。多年来,胡某夏天独自居住生活,冬天和滑某共同生活居住,生活和谐。今年胡某已93岁高龄,生活渐渐力不从心,7月份滑某将其送进了北景夕阳红”敬老院,其曾多次要求被告荆某1、荆某2、荆某3给付赡养费未果,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告至临猗法院,向四个子女主张赡养费。
一边是93岁的母亲,一边是均已年过65岁的4个子女。老母亲满怀委屈不时流泪,子女年老收入无保障经济困难。曹志鹃在反复审阅卷宗后,企图找到“破冰点”,争取把家庭矛盾化于无形之中。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庭审中,曹志鹃通过释法说理、教育感化,从法律角度、情理角度对几人耐心教育,劝导他们承担起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让老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终于,双方在庭审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四被告均同意各支付赡养费4000元,尊重胡某意愿,胡某继续在敬老院居住生活,平均负担胡某今后医疗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老年人是我们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近年来随着人口的老龄化,老年人群体日益庞大,由此引发的赡养纠纷呈现出多发的态势。
临猗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了法治治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功能,既化解矛盾纠纷,也起到良好的道德感化和法制宣传效果。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群众的称赞和认可,是我们追求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不懈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