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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司法救助款为群众播撒希望之光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1-04 10:3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刘檠)近日,垣曲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赵久红一行给历山镇刘村的周某送去了慰问品及4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在临近年关,切实缓解了周某经济窘迫的情形,充分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行司法理念。

  2019年6月30日,周某受雇于郭某从事拉木材劳务,因装卸木材未采取任何固定捆绑措施便开始上路运输,周某坐在装卸三轮车的副驾驶位置在行走过程中发现有根木头将要掉落,便站在三轮车上欲将掉落的木头拽上来,却不慎踩空从三轮车上跌落致伤,经鉴定,周某颈髓损伤致双手不全肌瘫达六级伤残。经审理,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郭某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138369.5元。因郭某未主动履行,周某申请强制执行。

  郭某作为被执行人,妻子前两年去世,现在需要照顾七旬的父母亲,抚养两个孩子,一个上高中三年级,一个上小学,且郭某自身患有多种慢性病,为生活已欠下部分外债,无执行能力。经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未执行到任何款项。申请人周某因涉案事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妻子和女儿均有智障,儿子29岁未婚,家庭生活异常困难,周某在本案执行法官的建议下申请司法救助。

  法官张宝选团队在收到该案后,对当事人的遭遇深感同情,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驱车五十余公里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向院领导汇报了周某的情况,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为周某申请到4万元司法救助款。

  申请执行人因意外造成身体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执行能力,司法救助款的发放缓解了当事人的生活窘迫情形,充分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众的保护,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在案件审理的切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