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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法院首例适用新修改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当庭宣判!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1-05 15:12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卫晓雯)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2年1月1日,该决定正式施行。1月4日,夏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依照修改后的民诉法,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

  原告何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同居生活,并于女儿出生的2016年补办了婚姻登记。由于王某从2018年离家至今未归,何某曾先后二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后情况仍无变化,何某遂第三次以感情不和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女儿归自己抚养。

  夏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因被告王某的联系方式均无法送达成功,采用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了应诉材料,并定于2022年1月4日开庭审理。因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依据修改后的民诉法,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归原告抚养。